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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21-04-13 | 點閱數: 874

110年度欲申請交通費調整者,應檢附以下文件報府申請:

  1. 收費調整申請資料檢核表。
  2. 全園經營收支分析表。
  3. 收費調整前後對照表。
  4. 收費調整通知單或召開收費調整說明會或協商會議之相關紀錄。
  5. 前兩年度報稅會計帳目文件。
  6. 幼童車收支分析表。
  7. 向國稅局申報最近一次之執行業務所得損益計算表及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
  8. 其餘相關佐證資料。

請於110423日前先行將前開資料1份函報本府,俟初審通過後,再另於110430日前將初審通過之申請資料一式15份函報本府,以提報本縣教保服務機構收費調整審議小組審議;經審議通過同意調整之收費項目及數額,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自110學年度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