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推薦單位為轄內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社會福利單位、鄉(鎮、市)公所、公(私)立學校及本府相關局室,每單位推薦人數以一人為限。
二、推薦期間為每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15 日止。
三、推薦表請至本縣社會局表單下載-身心障礙福利科,請於 8 月 15 日前函報推薦表,並請另寄電子檔至身心障礙福利科業務承辦人王小姐電子郵件( liananaya@mail.cyh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