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退休公務人員再任「私立幼兒園職務」或「私立學校董事會職務」是否屬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77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定私立學校職務範圍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3 月 8 日部退三字第 108467468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