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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

嘉義縣 107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 107 年 0 2 月 27 日府教特字第 107 0038983 號函發布

一、依據:嘉義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幼兒優先入園辦法。

二、招收對象: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 條規定辦理。

三、招收名額:依核定招生人數扣除原就讀本園直升之幼兒、本縣鑑輔會安置之特殊幼兒及依鑑輔會核定減收一般幼兒人數後,其餘名額開放招生登記,不得超額錄取。

四、優先入園資格

( 一 ) 符合下列情形者,得依序優先入園就讀(不限設籍本縣幼童)

1. 低收入戶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2. 中低收入戶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3. 身心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發展遲緩證明,或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適合就讀普通班。

4. 原住民: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

5.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6.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 二 ) 符合優先入園人數如未逾可招生名額時,應全數錄取;如該園登記人數競額時,依下列順序錄取:

1. 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年滿五足歲者。

2. 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年滿四足歲者。

3. 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年滿三足歲者。

4. 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年滿二足歲者。 ( 須經本府核定始得招收 )

( 三 ) 報名人數逾招生名額時,依上述招生順序錄取後,採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之。

( 四 ) 多胞胎幼兒 ( 含雙胞胎 ) 籤卡是否併同或分別抽籤,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

並出具切結書。抽籤前,幼兒園應將前述決定予以公告。

( 五 ) 同一籤卡多胞胎幼兒 ( 含雙胞胎 ) 之錄取,如遇缺額數少於多胞胎幼兒數時,由

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同缺額數之幼兒入園。

五、各園辦理招生時間表:

( 一 ) 登記及公開抽籤時間: 各園於 107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 二 ) 公開抽籤地點:各園自訂。

( 三 ) 入園名單公佈日期:於公開抽籤後,隨即公佈之,並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 四 ) 報到及註冊收費日期:各園自訂。

六、附則:

( 一 ) 幼兒園於招生報名日期止未達招收人數時,得於完成入學登記作業後繼續招收

非設籍本縣之幼兒至足額止。

( 二 )2 足歲幼童不得與 3 足歲以上幼童混齡編班,但偏鄉及原住民地區幼兒

園得報本府同意進行混齡編班。

( 三 ) 各園招收人數應先扣除原就讀該園欲繼續就讀之幼童數。

( 四 ) 報到或註冊時如正取生自願放棄就讀機會,應儘速依序遞補候補幼童,以免造成資源浪費。

( 五 ) 本府將視各園年度招生狀況,以作為各園新學年度增減班及教師人力資源統整調配之依據。

七、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之。

 

 

嘉義縣107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簡章(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