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109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暨非營利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
一、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嘉義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幼兒優先入園辦法。
(二)嘉義縣政府108年12月18日府授社社工字第1080272475號函辦理。
二、招生年齡:
(一)5足歲: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出生者。
(二)4足歲: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出生者。
(三)3足歲: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出生者。
(四)2足歲: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出生者。
三、招收名額:依核定招生人數扣除原就讀本園直升之幼兒、本縣鑑輔會安置之特殊幼兒及依鑑輔會核定減收一般幼兒人數後,其餘名額開放招生登記,不得超額錄取。
四、優先入園資格: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第一優先:符合下列情形者,得依序優先入園就讀(不限設籍本縣幼童)
1.低收入戶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2.中低收入戶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3.身心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發展遲緩證明,或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適合就讀普通班。
4.原住民: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二)第二優先:經社政單位轉介輔導之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
(三)符合優先入園人數如未逾可招生名額時,應全數錄取;如該園登記人數競額時,依下列順序錄取:
1.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年滿五足歲者。
2.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年滿四足歲者。
3.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年滿三足歲者。
4.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年滿二足歲者。(須經本府核定始得招收)
(四)報名人數逾招生名額時,依上述招生順序錄取後,採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之。
五、各園辦理招生時間表:
(一)登記及公開抽籤時間:各園於109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公開抽籤地點:各園自訂。
(三)入園名單公佈日期:於公開抽籤後,隨即公佈之,並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四)報到及註冊收費日期:各園自訂。
六、附則:
(一)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籤卡是否併同或分別抽籤,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 並出具切結書。抽籤前,幼兒園應將前述決定予以公告。
(二)同一籤卡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之錄取,如遇缺額數少於多胞胎幼兒數時,由 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同缺額數之幼兒入園。
(三)幼兒園於招生報名日期止未達招收人數時,得於完成入學登記作業後繼續招收非設籍本縣之幼兒至足額止。
(四)2足歲幼童不得與3足歲以上幼童混齡編班,但偏遠及原住民地區幼兒園得報本府同意進行混齡編班。
(五)各園招收人數應先扣除原就讀該園欲繼續就讀之幼童數。
(六)報到或註冊時如正取生自願放棄就讀機會,應儘速依序遞補候補幼童,以免造成資源浪費。
(七)本府將視各園年度招生狀況,以作為各園新學年度增減班及教師人力資源統整調配之依據。
七、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