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申請幼兒園親職教育補助經費案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4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48658號函辦理。
二、請貴園決定主題後,務必先行電洽本府教育處特幼科黃小姐確認後(05-3620123-412),再行擬定計畫及概算,以利各主題時數符合教育部規定;計畫書紙本(含經費概算)於107年5月23日前到府申請,電子檔請寄至spcedu@mail.cyc.edu.tw,逾期不予受理。
三、107學年度作業重點臚列如次:
(一)為宣導適齡適性均衡發展之教保服務理念,國教署製作「幼兒園教學正常化系列宣導短片」含「統整教學」、「語文活動」及「大肌肉運動」計3集,另增加越南語、泰國語、印尼語共9部前開翻譯短片,請各幼兒園逕上該署「全國教保資訊網-影音專區」瀏覽及推廣使用。
(二)親職教育應結合社區、社政及衛政等資源,規劃系列性、階段性主題之親職教育講座。請依附件所列指定主題規劃各場次活動,併同播放前開短片,且應於各場次計畫書內明列播放時段。另申請計畫除活動名稱外,應概述課程內容,以利核予補助。
(三)為確保所提計畫之實施對象包含鄉(鎮、市、區)人士,幼兒園應於計畫中敘明講座場次之宣傳方式,並分別彙整統計各場次家長及社區民眾參與活動之人數及比例。
(四)所提計畫應符合教育專業及合理之原則,不得辦理同歡性質活動、業務宣導說明會、各類活動檢討會、幼兒園教學成果展、旅遊活動等,辦理時間以平日夜間或假日為原則。
(五)經費補助項目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案所補助辦理之親職教育活動不得採計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所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之時數計算。
(七)每園僅得申請一場次為原則,經國教署核定補助辦理幼兒園親職教育之各項活動,不得再以相同活動另行提報社區教保資源中心補助,以避免重複申請。
膳食費及教材費之補助基準係以家長及社區民眾為參與人數計畫,不包括幼兒人數。
(八)申請計畫書範例及注意事項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