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10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26082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各園配合辦理。
2017-12-05 · 特幼科 · 研習快報 · 點閱數:995
1.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1 月 3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126082E 號函辦理。
2.本案發布令(含法規條文)電子檔,詳如附件。另亦可至教育部主管法規系統(http://edu.law.moe.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