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鼓勵私立幼兒園建立友善工作環境相關補助乙案,請各園於本(104年)年7月20日前將所需資料送達本府申請,以利後續審核及受補助園所後續經費支用,逾期提報及資料不完整者將不予受理,請查照。
公告 2015-07-14 · child · 幼教科公告 · 點閱數:85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6 月 2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72501 號函辦理。
二,有關經費補助資格檢核表,因響應環保,電子檔公告於本縣教保資源網(網址http://child.cyc.edu.tw/),請各園務必逕自下載先行檢核,若貴園資格符合,請於如旨規定期限內報府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