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各級學校及幼稚園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業經教育部於102年4月12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20041588C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2013-04-17 · child · 幼教科公告 · 點閱數: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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