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0年2月17日以臺軍(二)字第1000022929C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 查照。
2011-03-02 · child · 幼教科公告 · 點閱數:1691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2 月 17 日臺軍(二)字第 1000022929D 號函及本府 100 年 2 月 23 日府教學字第 1000038730 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要點電子檔及校園事件程度劃分等級表已置於教育部學生軍訓處網站行政規則下(網址: http ://csrc.edu.tw/LawRelation.mvc );本府將同步寄送上述資料至各園電子信箱並公告於嘉義縣幼教資源中心,請各園務必下載詳閱,並依規定辦理。
三、各園所屬教職員工生若發生意外事件、安全維護事件、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管教衝突事件、兒童少年保護事件、天然災害事件、疾病事件及其他事件,請務必至校安中心辦理通報作業,俾利本府協助處理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以減少危安事件發生,有效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
嘉義縣教育處特殊教育科 10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