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改善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請轉知所主管學校及幼兒園踴躍申請「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以維護師生健康
公告 2024-04-29 ·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點閱數:211
- 為鼓勵公私場所取得「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下稱標章),環境部於 110 年 7 月 2 日發布「室內空氣品質自主 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並建置「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 理標章線上申請系統」(https://iaq.moenv.gov.tw/iaq /login.aspx),以及訂定「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環保綠點回饋實施作業原則」,針對非公告場所取得標章可獲得綠點回饋(優良級 35 萬綠點、良好級 20 萬綠點)。
- 就已公告納管場所,環境部亦鼓勵自主性取得優良級標 章,取得優良級標章者,除提高企業品牌形象外,實質上 更可得到檢測頻率從原規定 2 年延長為 3 年,且檢測點數減半等獎勵,爰仍請尚未取得自主標章之學校及幼兒園踴躍 於前開系統線上提出申請。
- 請運用相關網站推廣及揭露自主管理標章資訊,並鼓勵所 主管學校與幼兒園自願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