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注意事項」
2021-09-16 ·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點閱數:374
有關「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注意事項」一案,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0 年 9 月 15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101712A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 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