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7 月 9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55601714B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教育部訂定「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幼兒園應訂定安全維護計畫,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旨揭表格供私立幼兒園自我檢視個資防護情形(含個資蒐集、處理、利用、保存及刪除等),皆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三、本案相關疑義請洽教育部個資行政檢查委辦團隊吳小姐(電話: 02-23226342 ;電子郵件: iamnnn3@ntub.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