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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19-02-25 | 點閱數: 692
一、相關申請表件請自行下載,並請確認資料填寫無誤後再行列印核章。 二、有申請需求者,由園方線上查調是否具低收資格,並依公文說明辦理。 三 、請各園於資料送審時間內,將申請資料送教育處審查,以利後續補助款撥付作業。 謝謝配合!
公告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19-02-25 | 點閱數: 645
一、相關申請表件請自行下載,並請確認資料填寫無誤後再行列印核章。 二、有申請需求者,由園方線上查調是否具中低資格,並依公文說明辦理。 三、請各園於資料送審時間內,將申請資料送教育處審查,以利後續補助款撥付作業。 謝謝配合!
公告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19-02-22 | 點閱數: 752
一、私立幼兒園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免學費及經濟弱勢加額補助款送審資料,請各園自行下載,並確實瞭解補助內容並積極配合宣導,以保障家長權益。 二、行政作業費需檢附原始憑證正本,原始憑證金額需等於行政作業費請領金額。如果原始憑證金額大於行政作業費則需再檢附機關分攤表。
公告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19-02-22 | 點閱數: 657
一、公立鄉(鎮、市)立幼兒園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免學費及弱勢加額補助各項送審資料,請各園自行下載,並確實瞭解補助內容並積極配合宣導,以保障家長權益。 二、補助款採納入預算辦理,請檢附納入預算證明書(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及 2-4 歲幼兒免學費補助)。 三、煩請各園將免學費請領清冊分別造冊(5 歲免學費及 2-4 歲免學費)列印後,將 2-4 歲免學費請領清冊中,具「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手寫備註於備註欄,以利審查人員審核,以免退件。
公告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19-02-22 | 點閱數: 876
一、國小附設幼兒園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免學費及弱勢加額補助各項送審資料,請各園自行下載,並確實瞭解補助內容並積極配合宣導,以保障家長權益。  二、煩請各園將免學費請領清冊分別造冊(5 歲免學費及 2-4 歲免學費)列印後,將 2-4 歲免學費請領清冊中,具「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手寫備註於備註欄,以利審查人員審核,以免退件。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19-01-23 | 點閱數: 695
1 、 107 學年度社區教保資源中心計有:    (1)大同國小附設幼兒園。    (2)雙溪國小附設幼兒園。    (3)新埤國小附設幼兒園。    (4)梅山國小附設幼兒園。    (5)私立協同幼兒園。 2 、於假日辦理親職教育講座、親子活動,或提供圖書借閱,教具、 玩具及遊戲場所之使用,請鼓勵幼兒親子共同參與。 3 、實際辦理日期、時間、地點請電洽各承辦學校、幼兒園。
公告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19-01-18 | 點閱數: 684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 16 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162250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 份
公告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19-01-14 | 點閱數: 855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 月 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160029E 號函辦理。 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 條第 2 款規定:「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依幼照法修正前原條文第 55 條之規定,各公立托兒所、幼稚園或經政府許可設立、核准立案之私立托兒所、幼稚園,應自幼照法施行日( 101 年 1 月 1 日)起 1 年內改制完成;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許可兼辦托嬰中心之私立托兒所,應於幼照法施行日起 2 年內改制完成。基於相關改制作業已辦理完成,符合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已無適用必要,爰予廢止。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