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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20-07-27 | 點閱數: 451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 109年 7 月 17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090069208 號函辦理。

二、本府前於 109年 5 月 18 日府教幼字第 1090103535 號函(諒達)請貴園為幼兒選擇教材或教具時,避免使用傳遞統戰訊息之有聲故事機玩具,並應符合教育中立之原則。

三、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清查市面購得之 35台故事機,計有瑪琍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及鑫冠宇有限公司等 2 家進口商之欣欣兔故事機發聲內容(聽錄稿),有明確之統戰內容(如附件),請貴園為幼兒選擇教材或教具時,應避免使用本案故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