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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20-07-20 | 點閱數: 702

一、近來接獲多起不同縣市之教材商品消費糾紛,消費者均表示其係參加幼兒園提供之繪畫參展或童樂會之親子活動資訊,因消費者認為係白己子女就讀之幼兒園提供之活動訊息,部分消費者甚至表示因孩童獲獎而前往參加,由於活動宣傳上呈現親子同歡之正面形象,未料該活動現場卻有教材業者(目前被中訴之業者為音象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藉機推銷高價之數位文教商品(曾有案例金額高達新臺幣110,260),家長多因銷售員自稱政府機關人員或老師而鬆懈心防,且商品銷售現場又無其他業者所銷售之相類商品可供比較其內容、品質及價格等消費重要資訊,且業者只強調分期每期只要12千元等話術,讓消費者在未深思下匆促購物,而衍生多起消費糾紛。

二、此外,另有家長表示其係收到學校附設幼兒園所提供之免費學習資訊,上網登錄育料不久後即接到關心孩童學習之家訪電話,因未存成心而同意家訪進而被遊說購買學習教材,事後始驚覺該等人員為坊間教材業者,且課程內容長達數年,即令幼兒在簽約後數月後已無興趣觀看教材,消費者亦無法就後續學程始會使用之教材要求終止契約及退費。

三、茲因現行業者透過幼兒園建立行銷管道(透過繪畫參展或童樂會為包裝),讓家長在信任幼兒園所提供活動資訊下,願意攜童參加,或上網提供個人資訊,沒想到卻落入消費陷阱而誤購高額教材商品。是以,消費者申訴時即抱怨幼兒園未經過濾即提供活動資訊,等同間接協助業者推銷商品,甚至質疑幼兒園與該業者有不正當之合作關係。

四、請幼兒園提高警覺,避免轉知此類資訊给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