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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18-05-07 | 點閱數: 907

一、如收到政府補助款後請再轉發給家長,並於入帳後 10日內盡速轉發旨揭補助款。

二、相關「嘉義縣 106學年度第 2 學期○○幼兒園補助款轉發名冊」已刊登於「嘉義縣教保資源網」及「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請貴園逕行下載運用。

三、補助撥款情形已列入本府定期稽核項目,將定期抽檢貴園撥款紀錄,以維護家長補助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