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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19-10-17 | 點閱數: 2510

衛生福利部於 106 年 1 月 25 日將「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修正為「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適用對象擴大至公園、學校及營利性質等遊戲場,並於 108 年 7 月 26 日以衛授家字第 1080600868 號函,針對本規範修正前已設置之遊戲場,將備查期限由 3 年緩衝期展延為 6 年,即應於 112 年 1 月 24 日前檢具專業檢驗機構出具合格檢驗報告等相關表件,向該主管機關完成備查手續。

請各園將兒童遊戲場辦理檢驗、改善及備查情形依填表說明填寫於完整版表單,並於 108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三)前填寫及檢視完畢(填報網址:https://supr.link/ISA3K)。私立幼兒園之紙本公文隨即諒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