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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17-09-05 | 點閱數: 652
依據本府教育處 106 年度防災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旨揭活動為透過複合型災害實兵演練,並配合 921 國家防災日地震難掩護演練,強化學校人員臨災防救應變能力。 活動時間及地點:訂於本( 106 )年 9 月 15 日上午 8 時 30 分,假民雄國小辦理。 參加人員:請各幼兒園踴躍派人參加。 活動報名:請於 9 月 13 日(星期三)前至「教師在職進修中心」網站報名,全程參加者核發研習時數 4 小時。 因民雄國小周邊停車不易,請提早到場並依主辦單位規劃位置停車。另因該地區常有民眾拍照檢舉違停,請與會人員注意停車,以免遭受檢舉。 檢附活動計畫供參。
公告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17-09-04 | 點閱數: 752
1.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協助中華管理發展協會出版「中華管理發展評論」(ISSN:2078-4821)開始徵稿,歡迎踴躍賜稿 2.「中華管理發展評論」由中華管理發展協會出版,成立於 2009 年,每年出版二期,鼓勵海內外學者專業人士發表人文社會、自然科學及其他管理相關等理論性或實證性研究成果,以創新管理知能及傳播管理新知;中、英文論文均歡迎賜稿。 3.「徵稿簡約」、「著作授權聲明書」、「作者基本資料表」與「文稿格式」請上網查詢(http://www.chd.ydu.edu.tw/Homepage/New/),文稿請務必參照上開格式寫作。稿件請自備副本,一概不退還稿件。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17-08-28 | 點閱數: 1894
說明: 有關兒童設施安全檢核表,請各園所參照以下檔案
緊急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17-08-24 | 點閱數: 2197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06 年 8 月 14 日衛授疾字第 1060400521 號函辦理。 二、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為 106 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新增實施對象,為掌握實施對象之分布,以評估各地區疫苗之實際可能需求,俾以妥善規劃疫苗撥發、調配及相關配套措施,並利接種執行單位依名冊提供接種服務,辦理旨揭作業及提供相關統計資料。 三、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之流感疫苗接種意願調查與造冊及統計作業請於本年 8 月 30 日前,依附件格式將彙整與確認之接種名冊及接種人數統計表,以 Excel 電子檔格式回傳至  wangyx@mail.cyhg.gov.tw ,謝謝。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17-08-11 | 點閱數: 1105
說明: 依據教育部 106 年 6 月 23 日臺教資(六)第 1060085480 號函及本縣 106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防災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旨揭演練計畫為配合行政院於每年 9 月 21 日「國家防災日」模擬大規模地震發生時,實施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有效減低災損,維護校園及師生安全。 請各幼兒園依計畫說明,擬定演練計畫與腳本納入幼兒園行事曆並同步與本( 106 )年 9 月 21 日上午 9 點 21 分舉行演練。 演練當日,本府將派員擇園所訪視督導,以了解演練成效,績優學校另予以獎勵。 請各公私立幼兒園填妥(附件 3 )於 106 年 9 月 25 日前回傳至特幼科公務信箱( spcedu@mail.cyc.edu.t...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特幼科 - 研習快報 | 2017-08-09 | 點閱數: 864
請轉知所屬幼兒園轉知教保服務人員踴躍報名旨揭研習
公告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17-08-08 | 點閱數: 95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8 月 1 日臺教國數字第 1060084626 號函辦理。 二、如欲申請本案之幼兒園,應於 106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府「補助資格審核表」、「私立幼兒園設施設備概況檢核表」。「幼兒園經費申請需求表」、「幼生及教保服務人員概況表」及相關檢核佐證資料申請,以利後續審和經費核定事宜,愈時提報者恕不予受理。 三、相關附件請逕至嘉義縣教保資訊網( http://child.cyc.edu.tw/)本站最新消息下載供參。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 http://edu.la... 觀看完整文章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17-08-03 | 點閱數: 493
1.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106 年 8 月 2 日北教大幼字第 1060780054 號函辦理。 2.相關研討會實施計畫詳如附件檔,請自行下載參閱。
公告 特幼科 - 幼教科公告 | 2017-08-03 | 點閱數: 1168
1.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106 年 7 月 25 日農糧儲字第 1061097018 號函辦理。 2.「撥售學校用餐食米作業要點」業經該會於 106 年 7 月 19 日以農糧字第 1061096869A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 106 年 8 月 10 日生效。 3.依新修正要點規定,公糧學校用餐食米撥售對象由原公立、非營利幼兒園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與完全中學,全面擴大至公私立幼兒園至高中職(含與學校簽約供餐之團膳廠商)均可申購,並為簡化行政作業,團膳廠商可憑合約及供餐收據,直接向農糧署申購,免經學校申請與地方政府審核,各項規定詳如本署 106 年 7 月 19 日公告(網站 http://www.afa.gov.tw/:首頁>... 觀看完整文章